外汇自查报告13篇
在不断进步的时代,报告不再是罕见的东西,报告中涉及到专业性术语要解释清楚。一听到写报告马上头昏脑涨?以下是小编收集整理的外汇自查报告,欢迎大家分享。
外汇自查报告1XX支行在根据分行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实施方案的要求,对本网点个人外汇业务组织自查,整理自查结果汇报如下:
1、个人外汇业务内部管理上:
个人外汇业务内部管理指责明确,外汇政策的培训传导、日常检辅工作到位;开办个人外汇业务的内部市场准入流程正确,备案材料齐全,无未经批准或授权擅自经营的违规情况;开办个人外汇业务已配备必要的点验钞设备,个人外汇经办从业人员均已培训到位。
2、个人结售汇业务管理上:
网点已设置个人本外币兑换业务统一标识,网点信息变更或停办个人结售汇业务均在规定时间内进行了备案,不存在超权限给予客户结售汇价格优惠的违规情况,不存在协助客户拆分结售汇,规避外汇管理政策规定的违规行为,客户是凭有效身份证件来办理结售汇业务,购汇资金仅限于人民币钞、本人或其直系亲属的账户内资金,按规定办理个人结售汇的代办业务,是否按规定审核留存相关证明材料办理资本项目下的个人结售汇、超年度总额个人结售汇、超额个人手持现钞结汇业务(网点无此类业务发生),按规定先在外管个人结售汇管理信息系统进行查询、录入,录入信息和业务操作流程正确,个人结售汇错账调整是否按规定操作流程处理(网点无发生此类业务)
3、个人外汇账户存取、转账管理:
已按规定办理个人外汇存取、转账的代办业务,存取外币现钞业务遵循政策规定进行限额控制,超过的交易已审核并留存规定证明材料,不存在协助客户拆分存取款、规避外汇管理政策规定的违法行为,非同名账户间外汇资金的境内划转审核并留存了直系亲属关系证明及双方有效身份证件。
4、个人外汇汇款管理情况:
境外汇出汇款业务遵循政策规定进行限额控制,超过限额的交易已审核并留存规定证明材料,已按规定办理个人外汇汇款的·代办业务,境外汇出汇款不存在个人直接到境外证券信托户的·汇款,境外汇入汇款不存在串户、串名现象。
5、对私国际收支申报管理情况:
跨境外汇汇款已逐笔进行了基础信息申报,境内非居民跨境外汇汇款、境内居民购汇金额在等值5000美元以上的跨境外汇汇款、境内居民和境内非居民通过境内银行发生等值5000美元以上收付款已逐笔进行了申报信息的申报,柜员对客户填写的申报信息有进行审核,其申报内容与该笔涉外收支的相关内容一致,无错申报、漏申报现象
外汇自查报告2近期,我们部门共同学习了汇综发【20xx】33号文,对于其中的银行外汇业务违规案例进行了讨论和总结。
文件中涉及的违规案例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
第一、银行办理售汇业务时,企业提供的申请材料存在问题,与事实不符或存在伪造情况。如20xx年8月10日,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在企业提交伪造的到期还款通知书,申请材料存在瑕疵,售汇资金划转去向与申请用途不符的情况下,为异地企业办理大额售汇业务。
第二、货物贸易项下,企业办理汇出汇款时提供的资料存在问题、或者缺少资料。如,20xx年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省分行营业务为淮安某公司办理预付货款业务,存在发票与合同中的交易对手不一致、实际预付金额与约定预付金额不一致,以及未满足预付货款约定条件等问题。又如20xx年1月至6月,浙江泰隆商业银行上海分行在上海某公司进口合同涉及境外交易对手共13家,但合同绝大部分境外交易对手签字为同一人签署;合同关于协议有效期的约定中英文不一致;实际预付款超过合同总价;进口合同均为同一版本且总价一致。
第三、服务贸易项下对外付汇,企业未提供“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税务备案表”。如20xx年8月至9月,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背景东四支行未按规定审核“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税务备案表”,为背景两家公司办理股息红利付款和借款利息付款。
第四、分拆情况。20xx年8月1日至9月1日,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浦东新区分行及辖内支行为境内居民违规办理个人个人分拆购付汇业务,共41笔,均为5万美元或近5万美元,且汇往境外同一人。又如天津银行滨海分行为某企业服务贸易项下涉外收入业务46笔且金额类似。
第五、办理出口押汇业务时,企业提供虚假单证。20xx年2月至4月。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州分行在企业提供虚假单证情况下,办理了出口押汇业务10笔,金额合计4800万美元。
第六、为B类企业超额办理外汇支付业务。20xx年9月,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徐州分行在未查询企业货物贸易分类情况下,为B类企业超额办理外汇支付业务。
以上这些外汇业务违规案例,都是我们国际业务柜面经常能遇到的业务。出现这些违规行为,主要有以下几点原因:
第一、银行业务员不熟悉外管文件要求。以上这些案例主要违反了以下外管文件,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银行办理结售汇业务管理办法》,《银行办理结售汇业务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货物贸易外汇管理指引》,《服务贸易外汇管理实施细则》,《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货物贸易外汇管理法规有关问题的通知》,《个人外汇管理办法》,《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完善个人结售汇业务管理的通知》,《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完善银行贸易融资业务外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第二、银行业务员未履行真实性合规性审核职责。对于企业提供的虚假资料,银行业务员未能及时进行真实性、一致性、有效性等全方面的审核,导致在单证存在严重问题的情况下,还是为企业办理了业务。
第三、银行业务办理的流程不规范。银行业务员未能按流程为客户办理外汇业务,如在为企业办理外汇支付业务时,没有先查询企业货物贸易分类结果,导致了业务的违规。又如在没有审核“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税务备案表”的情况下,为公司办理股息红利付款和借款利息付款,都违反了《外汇管理条例》,给银行带来了处罚。
总结以上违规原因,我们可以采取一些措施,防范日常工作中的疏漏。
第一、组织员工学习外管文件,及时更新知识库,查漏补缺。银行外汇业务部门内部可以定期抽时间组织员工进行外汇知识学习,对疑难问题进行讨论。对外可以积极参加外汇管理局、自律机制等机构组织的学习培训。只有了解熟悉外管文件,才能在办理外汇业务时有法可以依,事半功倍。
第二、落实贯彻展业三原则,“了解你的客户”、“了解你的业务”、“尽职审查”,这也是银行自身业务开展的基本要求。提高外汇业务人员的尽职审查的主动性和自觉性。遇到不熟悉的客户,多问一些相关情况,了解企业的情况、了解企业业务开展的背景以及真实性。对企业提供的单证,做到严格仔细审核,越是常规的业务,越是不能大意、不 ……此处隐藏11473个字……自查结果汇报如下:
(—)国际收支统计申报
20xx年下半年期间共发生国际收支申报业务3笔,其中个人收汇1笔,共7045美元,公司收汇2笔,共709377美元,个人付汇1笔,共154美元,公司付汇7笔,共23459xx.29美元,总计3062489.29美元。
1、国际收支统计申报要素准确、齐全,要素包括:交易编码、交易附言、收/付款币种和金额(包括现汇金额、结售汇金额和其他金额)、收付款人名称、个人身份证号码、收付款账号、对方收付款人名称、常驻国家(地区)名称及代码、申报日期、结算方式等各项信息。
2、单位基本情况表要素准确、齐全,具体包括:组织机构代码、机构名称、经济类型、行业属性、常驻国家(地区)、是否为特殊经济区企业、外方投资者国别、住处/营业场所、所属外汇局等。
3、能够按照相关规定及时传输基础信息和申报信息。
4、国际收支申报信息能够做到完整齐全,未错误删除申报单、按照规定及时报送外管局、按规定备份。
(二)结售汇业务管理及统计
20xx年下半年共发生结售汇业务笔7笔,公司结售汇7笔,共4891048.24美元。
1、办理即期结售汇均经过外汇局审批或备案,支行基本具备开办结售汇及相关业务的条件。
2、未发生远期结售汇、人民币与外币掉期业务、人民币对外汇期权交易。
3、未有发生办理自身收付汇和结售汇业务。
4、按照规定办理外币代兑机构备案,按照规定设置个人本外币兑换统一标识,对授权外币代兑机构的管理基本到位。
5、对客户美元挂牌汇价符合浮动幅度管理规定,对议定客户(如大额客户、重点客户等)的美元实际结算价不存在超出牌价浮动幅度的情况。
6、结售汇统计数据能够及时、准确和完整。包括:是否按照规定时间向外汇局报送数据;统计数据是否准确,主要包括:币种、金额、交易主体以及统计项目分类等;是否存在报表漏报情况,如新准入数据不符;向外汇局报送远期(含合作办理远期结售汇业务)、掉期(含货币掉期)、期权(含期权组合)业务数据是否及时、准确等。
(三)货物贸易外汇收支业务。
20xx年下半年共发生货物贸易业务7笔,业务总金额23459xx.29美元。
1、不存在为名录企业外企业办理货物贸易项下收付汇。
2、按照规定审核贸易进出口交易单证的真实性及其外汇收支的一致性。
3、按照规定将贸易外汇收入纳入待核查账户;不存在代核查账户收入超范围、待核查账户之间资金相互划转等违反外汇账户管理规定的情形。
4、未发生B类、C类企业办理货物外汇业务。
5、按照规定留存相关资料。
(四)服务贸易外汇业务
20xx年下半年共发生2笔,金额538.48美元。
按照服务贸易外汇管理法规履行真实性审核义务,包括:是否按规定审核相关单证,是否按照规定在相关登记证明或单据上进行签注,是否按照规定留存相关单证等。
(五)保险公司项下外汇业务未发生保险公司项下外汇业务。
(六)个人外汇业务
20xx年下半年共发生个人外汇业务2笔,金额共7199美元。
1、获批合规开办各项个人外汇业务。
2、不存在未经批准开办电子银行个人外汇业务的情况、未经批准,与汇款机构、电子商务平台合作开办个人外汇业务的情况。
3、严格按照政策规定进行个人外汇业务的真实性审核,并按照规定留存相关证明材料备查,不存在协助客户违规办理个人外汇业务的情况。
4、能规范和准确地运用个人结售汇系统办理业务,包括:是否按规定接入系统,并按照业务流程通过系统办理个人结售汇业务;是否使用具有业务权限的银行代码办理个人结售汇业务;是否按照规定将个人结售汇业务逐笔录入系统;录入数据是否准确、完整,出现错误是否按规定进行修改、撤销、冲正处理;是否未经许可擅自脱机操作或补录数据。
5、采取有效措施保证工作人员对个人外汇政策的准确理解和掌握;能对异常、可疑业务具有敏感性,及时将发现问题报告外汇局,并进行有效处理。
(七)资本项下外汇业务
未发生资本项下外汇业务。
外汇自查报告13为配合人民银行综合执法中相关国际业务部分的检查内容,同时也加强国际业务的管理工作,确保国际业务安全、稳定、持续运行,根据要求对我行20××年度及20××年度的外汇业务开展情况进行一次自查。自查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1、总体情况介绍
我分行自开展国际业务以来执行外汇管理规定情况整体较好,未发现超业务范围经营等重大违规情况。我行能够及时、准确、完整地报送外汇数据、信息和报表,内控制度和业务操作规程比较健全,能及时进行外汇政策反馈。在岗位设置上我行设有记账、复核、授权三个岗位,确保了每笔业务的准确性以及合规性。
1、业务合规方面:我行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合理合规的办理业务。
2、数据质量方面:我行有专门外汇人员负责上报银行结售汇统计报表,且做到数据的准确性、及时性和完整性;办理结售汇业务时,外汇操作人员录入数据准确、完整,对于出现错误按规定及时、准确进行修改、撤销、冲正处理;
3、内控制度方面:我行积极参加外汇>培训,宣传外汇相关规定,建立完善的内部制度,积极向外汇管理局反馈执行情况。
2、自查相关内容
我行于20××年4月28日对20××年1月1日-20××年12月31日发生的相关业务进行了自查。其中:
1、出口收汇业务:在20××年出口收汇4笔,总金额为:USD13833.12,全部为贸易项下的款项,我行已按规定出具出口收汇核销专用联4笔,客户已全部签收。20××年全年未发生该业务。
2、结售汇业务:20××年结汇业务4笔,总金额为USD13833.12元:售汇业务15笔,总金额为USD1344270.00:20××年未发生结汇业务,售汇业务4笔,总金额为USD1947557.63:结汇业务全部是贸易项下出口收汇结汇,无其他项下结汇业务。结售汇业务严格执行分级审批制度,业务操作严格按照外管及我行外汇操作规程和操作流程办理,手续齐全。
3、境外汇款业务:20××年境外汇款15笔,总金额为:USD1344270.00,20××年境外汇款3笔,总金额为:USD456324.00,所有业务均严格按照我行业务操作规范进行账务处理。
4、对外付款/承兑通知书业务:20××年对外付款3笔,总金额为USD154400.00,
20××年对外付款1笔,金额为:USD1491233.63,并为其办理海外代付业务,以上都为信用证项下付款,款项根据我行要求申报,申报内容正确手续齐全。
3、落实整改情况
本次自查,总体情况较好,今后,我行要进一步加强外汇管理政策的梳理和培训,规范各项业务的操作和制度执行,以保证我行外汇业务健康、合规、有序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