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价局自查报告

时间:2024-02-19 11:22:41
物价局自查报告

物价局自查报告

在不断进步的时代,报告的使用成为日常生活的常态,报告成为了一种新兴产业。那么什么样的报告才是有效的呢?以下是小编整理的物价局自查报告,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物价局自查报告1

一、 重点工作完成情况

(一)价格监测点建设情况

为确保价格监测数据上报及时、准确,我局注重价格监测网络建设,根据省市下达的价格监测任务,结合我县产业结构和区域发展特点,合理确定不同品种的价格监测点,加强与监测点的沟通联系,指定专人定期对监测点数据上报人员进行业务指导和培训。对监测点进行动态调整,分管领导带队每半年对监测点进行走访,了解他们在监测数据上报方面存在的问题和困难,对发现的因人员流动、经营品种改变、工作抵触情绪严重等造成监测数据上报不及时,难以继续承担监测任务的监测点及时调整更换,确保了价格监测工作质量。今年,我县共建立价格监测点21个,监测点数据统计上报人员23人。

(二)全省价格监测报告制度执行情况

近年来,我县认真执行**省主要农产品价格监测报告制度、**省重要涉农价格和收费监测报告制度,及时、准确无误地完成全省价格监测报告系统和省市临时通知开展的各项价格监测工作。目前,我县共承担《粮食种子销售价格监测表》、《生猪鸡蛋出厂(收购)价格监测表》、《涉农收费和建材价格监测表》等9类监测报表,75个品种的监测上报任务。除按时进行监测报告系统网上直报外,还按市局要求于每周每月指定日期向市局上报相关报表的电子版,为市局统计上报全市数据和省市价格决策提供依据。

(三)监测信息发布、重要价格问题调研工作情况

密切关注市场价格,尤其是农产品、农副产品及居民生活必需品价格走势,提高这些商品监测频次,及时掌握价格动态,加强数据审核、汇总、分析工作,撰写价格动态分析报告,利用县政务网站每月定期对外发布我县市场价格动态,以此指导群众合理安排生产生活,引导群众合理价格预期。有针对引的开展重要价格问题调研,近年来,根据省市安排,结合我县特点,重点开展了“菜篮子”、生猪、玉米、马玲薯、中药材市场价格调研,认真深入分析相关商品价格涨跌原因、走势,提出了一些价格监管合理化意见建议。为服务我县中药材产业发展,今年开始,开展了中药材市场价格周监测工作,每周对板蓝根、黄芪、甘草等11个品种的中药材价格进行监测,并联系成都荷花池药材市场和荷花池国际商贸城价格指数办,利用他们的价格指数网络平台,每周发布我县中药材价格,为我县中药材外销工作提供服务。

(四)价格预警应急监测及价格调查巡视工作

建立价格监测巡视制度,提高预测预警能力。指定专人,经常性深入市场,节假日期间开展市场巡查,强化市场调查,以便及时发现价格苗头性、倾向性问题;修定完善了《**县市场价格异常波动预警应急工作预案》;预警值班电话24小时畅通,确保了重大情况、突发事件不迟报、不漏报、不误报,提高了价格预警应急能力。

二、价格监测重量管理工作情况

为确保价格监测质量,我局制定了价格监测人员工作制度、监测点工作制度、监测人员ab岗工作制度、监测工作考核制度等相关工作制度,将价格监测工作纳入单位年度考核目标;进一步制定完善工作流程,并利用县政府政务信息公开专栏对外公示;加强与监测点的联系,建立了与重要企业、超市的联系点制度,确保了有序、高效、保质保量完成各项监测任务。

三、价格监测补助资金分配发放情况

我县价格监测任务重,监测点多,但监测经费一直缺乏。一直以来,省市未曾安排下达专项价格监测经费给我县,县级财政困难,也未曾拨付专门的价格监测经费,因此,我局无任务价格监测经费来源,也从未下发监测点补助经费,各监测点都是无偿提供服务。

四、存在的问题

1.全省价格监测报告系统分配的部分监测任务已不符合我县实际。比如,《油料收购价格监测表》中的胡麻籽,由于近年来产业结构调整,我县种植面积已经很小,仅有的一点也是仅供农户自家榨油食用,基本上无存货出售流入市场,也几乎无商贩收购,所以市场基本处于无货无价状态,价格采集难度大;再如,《涉农收费和建材价格监测表》中的机制瓦,近年来农民建房基本都采用现浇或彩钢屋顶,机制瓦基本已退出市场,有的也是拆下的旧瓦,新瓦价格采集难度大。

2.部分监测点人员业务水平低、工作积极性差。大部分商品市场价格已放开,价格相对灵活,而经营者文化水平参差不齐,大部分往往都是只有较低文化水平的从业人员,所以上报数据存在不准确、随意性问题。另外,由于经费缺乏,监测点人员得不到任何劳动报筹,工作积极性不高,甚至存在抵触情绪,长期固定的监测点和监测人员难以维持。

五、几点建议

一是适时调整价格监测报告制度监测品种;二是加强价格监测人员培训,尤其是通过培训,提高监测人员价格动态分析预测能力,更好的为群众服务;三是安排县区价格监测专项经费,解决价格监测经费缺乏问题,为监测点下发一定的工作报筹,提高监测点人员工作积极性。

物价局自查报告2

两年来,我局紧紧围绕贯彻实施《价格法》等法律法规,认真规范执法行为,大力优化价费环境,整顿经济秩序,重点在依法治价意识,强化自我约束,完善有关制度,提高全体工作人员行政执法质量的水平上,主要做了以下五个方面的工作。

一、认真学习宣传价格法律法规,做到学以致用

我们根据物价工作应执行的法律法规,把学习法律法规纳入“四五”普法内容,主要学习内容有《价格法》、《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湖北省行事业性收费管理办法》等种法律法规,同时做到四个结合,即集体学习与自学相结合;学习法律法规与学习业务知识相结合;法制教育与道德教育相结合;集体讨论与中心发言相结合,并做到四有,即:有学习计划,有学习资料,有中心发言人,有学习笔记。县组织的法制培训班,每次我们都做到按人按时参加,努力做到学以致用,都收到了较好的效果。

二、明确职责和义务,依法行政

物价局即是行政执法部门,又是经济管理部门,担负着全县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负责监督检查国家价格,收费法规在本地区的执行情况。有关法律法规都明确了职责和义务。如:

《价格法》是我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的一部重要法律。它的颁布,对于规范价格行为,发挥价格合理配置资源的作用,稳定市场价格总水平,保护消费者、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它规范了政府定价行为和经营者价格行为;规定了价格监督检查的秩序,处罚尺度及要追究的法律责任。

《湖北省行政事业收费管理办法》作为地方性行政规章,是调整社会收费关系、评判收费合法与否的准则,具有很强的法律效力。它规定一切党政机关,司法机关,行政执法部门及经济管理部门,在实施收费的过程中,都必须受《办法》的制约。作为收费对象 ……此处隐藏908个字……费,房屋转让手续费新建、改建、扩建房屋白蚁防治费。)、交通(高速公路损失赔(补)偿收费中的占(利)用公路费和超限运输补偿费)、水利(水土保持补偿费)6个部门13项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取消地籍档案资料信息咨询服务费、地震安全性评价服务费、房地产档案服务费、城市建设工程竣工档案保管服务费和矿产资源储量报告评审服务费5项实行政府定价管理的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相关价费文件(详见附件)一律废止。

四是优化服务规范政府定价程序。对纳入《湖北省定价目录》的燃气、供水、交通运输、教育、文化旅游、养老服务、殡葬服务、房地产及物业服务、供电供水供气延伸服务等政府定价项目,严格遵循定(调)价程序,完善政府定价过程中的成本监审、公众参与、合法性审查、专家论证、集体讨论、公布结果等业务流程,保证工作程序明晰、规范、公开、透明,服务工作优质高效。

物价局自查报告4

按照《中共xx县委办公室xx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行政府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制度的通知》文件要求,为进一步完善行政权力的制度化、规范化、阳光化,确保公开、透明、高效运行,按照职权法定、简政放权、转变政府职能的要求,我局认真开展县级气象权力清单的梳理工作。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认真全面梳理

1、全面梳理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气象灾害防御条例》、《气象设施和气象探测环境保护条例》、《人工影响天气条例》、《通用航空飞行管制条例》、《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xx省气象管理条例》、《xx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xx省气候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条例》、《xx省防雷减灾管理办法》、《xx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省级行政审批项目清理结果的决定》等法律法规规章

中国气象局发布的《气象资料共享办法》、《气象预报发布与刊播管理办法》、《气象探测环境和设施保护办法》、《施放气球管理办法》、《气象行业管理规定》、《涉外气象探测和资料管理办法》、《气象专业技术装备使用许可证管理办法》、《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与传播办法》、《气候可行性论证管理办法》、《防雷减灾管理办法》、《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规定》、《防雷工程专业资质管理办法》等部门规章。

2、对照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全面梳理市级气象行政权力

对照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等规定,对涉及气象主管机构实施的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义务产生直接影响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了全面梳理,共厘清县级气象行政权力32项,其中行政审批4项、行政处罚20项、行政强制0项、行政监督检查3项、其他权力6项,无行政征收、行政给付、行政强制、行政奖励、行政确认、行政裁决权力事项;部门行政权力事项交叉2项。

经自查清理后,拟保留:行政权力21项,其中行政审批2项、行政处罚15项、行政强制0项、行政监督检查1项、其他权力3项;部门行政权力事项交叉2项。

二、提出调整规范意见

关于2项行政审批事项

1、保留2项

保留“升放无人驾驶自由气球或者系留气球活动审批”、“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行政审批”。

2、取消2项

取消“新建、扩建、改建建设工程避免危害气象探测环境初审”和“迁移台站初审”。

关于15项行政处罚事项

1、保留11项

保留:侵占、损毁或者未经批准擅自移动气象设施、在气象探测环境保护范围内从事危害气象探测环境活动的处罚;使用不符合技术要求的气象专用技术装备造成危害的处罚;大气环境影响评价单位进行大气环境评价时不使用气象主管机构提供或审查的气象资料的处罚;违规实施人工影响天气作业的处罚;违规使用气象资料的处罚;未按规定安装防雷装置或对重大雷电灾害事故隐瞒不报的处罚;以不正当手段申请或通过设计审核或竣工验收的处罚;无资质或超越资质许可范围从事雷电防护装置设计、施工、检测的处罚;防雷装置设计未经当地气象主管机构审核或审核未通过擅自施工、防雷装置未经当地气象主管机构验收或未取得合格证书擅自投入使用的处罚;未按规定进行气候可行性论证或违规从事气候可行性论证活动的处罚;违规开展涉外气象探测活动或违规提供、获得、使用和管理涉外气象资料的处罚。

2、9项整合成4项

将“非法向社会发布公众气象预报及灾害性天气警报、传播气象预报和灾害性天气警报不使用气象主管机构所属的气象台站提供的适时气象信息、媒体未按照要求播发刊登灾害性天气警报和气象灾害预警信号、传播虚假的或者通过非法渠道获取的灾害性天气信息和气象灾害灾情的处罚”、“擅自刊播气象预报、擅自将获得的气象预报提供给其他媒体、擅自转播转载气象预报、擅自更改气象预报内容引起社会不良反应或造成一定影响的处罚” 2项行政处罚整合为“违规发布和使用气象信息的处罚” 。

将“涂改、伪造、倒卖、出租、出借、挂靠、转让防雷工程专业设计和施工、防雷检测资质证书、资格证书的处罚”、“从事防雷减灾活动隐瞒有关情况、提供虚假材料或者拒绝提供反映其活动情况的真实材料的处罚” 2项行政处罚整合为“涂改、伪造、倒卖、出租、出借、挂靠、转让防雷工程专业设计和施工、防雷检测资质证书、资格证书或从事防雷减灾活动隐瞒有关情况、提供虚假材料或者拒绝提供反映其活动情况的真实材料的处罚”。

将“以不正当手段申请或取得施放气球资质或施放活动许可的处罚”、“未取得施放气球资质证从事施放气球活动的处罚”、“违规升放无人驾驶自由气球或系留气球的处罚” 3项行政处罚整合为“违反施放气球管理的处罚”。

将“危害气象设施逾期拒不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由气象主管机构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危害气象探测环境逾期拒不拆除或者恢复原状的,由气象主管机构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2项行政处罚整合为“危害气象设施、探测环境且逾期不按规定纠正的处罚”。

保留1项行政规划

保留“编制气象设施和气象探测环境保护专项规划”。

关于3项其他权力事项

1、保留1项

保留:“大气环境影响评价使用的气象资料审查”;

2、5项整合成2项

将“气象设施和气象探测环境保护的行政监督检查”、“防雷安全的行政监督检查”、“施放气球活动的行政监督检查”3项行政监督检查整合为“气象监管监督检查”。

将“广播、电视播出单位改变气象预报节目播发时间安排的同意”和“传播媒体发表可能造成重大影响的气象预报或者灾害性天气警报的新闻报道同意”2项其他权利整合为“广播、电视播出单位改变气象预报节目播发时间安排、传播媒体发表可能造成重大影响的气象预报或者灾害性天气警报的新闻报道同意”。

三、部门行政权力事项交叉情况建议

1、“编制气象设施和气象探测环境保护专项规划”涉及城乡规划、国土资源等部门,建议由县气象局牵头,城乡规划、国土资源等部门配合。

2、“防雷安全的行政监督检查”涉及当地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建议“防雷安全的行政监督检查”由县安监局牵头,县气象局配合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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